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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6]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没收的木竹变价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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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1:25
信息简介: 对没收未缴纳农业特产税的木竹,因变价出售取得的木竹收入,按变价收入和规定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对没收已经缴纳了农业特产税的木竹,因变价出售取得的木竹收入,不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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