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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7]汇资函字第0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中资企业境外机构融资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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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0:30
信息简介: 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的非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分公司,其对外融资须经总(母)公司授权,视为总(母)公司的对外借债,其总(母)公司须按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在境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境外分公司所筹资金如需调入境内使用,应事先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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