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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1997]124号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审批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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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40:01
信息简介: 除[1995]外经贸政发第791号文规定需报外经贸部审批的项目外,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开展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各部委直属公司的批件或协议、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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