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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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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9:46
信息简介: 对1996年12月31日之前在特区外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在1998年12月31日前,营业税减按5%征收,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自1999年1月1日起,按8%征收。对1997年1月1日后特区外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一律执行8%的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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