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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字[1997]51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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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9:32
信息简介: 对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国家税务局等单位在企业上报决算或汇算清缴后进行的日常年度财务决算审查和清缴检查过程发现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仍集中上报,由财政部与各行统一清算;其他金融保险企业按法规就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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