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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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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8:56
信息简介: 其中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生产的原木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免征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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