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工商法字[1997]10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所是否有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工商法字[1997]10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所是否有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8:30
信息简介: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经营者应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集市贸易中无照经营行为,工商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处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