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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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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8:07
信息简介: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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