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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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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8:01
信息简介: 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自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继续免征印花税,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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