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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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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7:52
信息简介: 本通知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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