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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7]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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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6:58
信息简介: 为此,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决定对出口企业收购黄金、白银再进行加工后出口的的黄金、白银首饰,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可免予提供黄金、白银首饰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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