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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199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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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6:47
信息简介: 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的齐大山、眼前山、大孤山、东鞍山等四矿山开采铁矿石,以1996年课税总量为基数,每年基数以内的课税数量仍按原法规税额征收资源税,对超过基数的课税数量比照独立矿山减按法规税额的40%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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