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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1997]594号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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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6:21
信息简介: 现将《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48号)转发你关,并请于8月1日以第65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发布并实施《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各有关海关要高度重视,认直组织学习《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加工强对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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