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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署贸函[2024]236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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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7:37:39 |
| 信息简介: | 对已获得香港生物物质许可且用于深港联合科研或关联科研的进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海关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对经“深圳市出入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根据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结论,海关相应简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生物安全风险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物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