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银发[2024]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银发[2024]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7:36:53
信息简介: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待报解国库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收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款项划缴国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下可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分设各类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