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7:35:53
信息简介: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