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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函[2024]20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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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7:33:17
信息简介: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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