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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3]3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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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7:26:45
信息简介: 各省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确定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的期限和额度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代征代售人按日办理税款的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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