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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发改财金规[2017]454号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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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7:09:03 |
| 信息简介: |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务员局、外汇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