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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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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7:08:45
信息简介: 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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