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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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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7:06:14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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