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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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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7:05:14
信息简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 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条(一)至(三)的规定进 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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