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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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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8:57
信息简介: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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