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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重地税发[1997]2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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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58: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98号文规定,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储蓄和有利于银行广泛组织存款,经研究,决定从九六年度起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1000元(含),请各单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代扣代缴办法落实好银行等单位的代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