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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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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58: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称560号文),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负责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自2017年6月15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