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人社厅函[2017]1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人社厅函[2017]1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8:01
信息简介: 请你们严格按照5号规政策,责成广州市核实朱国森同志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工作地,明确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年限,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