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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函[2017]66号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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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6:45
信息简介: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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