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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函[2017]123号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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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6:43
信息简介: 按照现行水资源费政策规定,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区、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作此规定的主要考虑是,跨省(区、市)调水目的是配置水资源,实际并不耗用水资源,不应由调水工程单位向调出地区缴纳水资源费,而应由实际用水户向调入地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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