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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部分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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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56:36 |
| 信息简介: |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