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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发[2017]153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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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4:55
信息简介: 经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以及上述科研院所中因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科技部函告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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