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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函[2017]234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4号(财税金融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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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53:43
信息简介: 工会费依据《工会法》设立,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按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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