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1997]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1997]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41:19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函[1997]201号)收悉。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