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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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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41:02
信息简介: 1994年税制改革后,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088号),对原新产品减免税政策给予了两年过渡期,在具体操作方式上由原减免税办法改为增值税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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