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1997]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宾馆附设门市部对旅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1997]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宾馆附设门市部对旅客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9:55
信息简介: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