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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7]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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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9:30
信息简介: 驻华使(领)馆在中国市场购买的合理范围内的,单位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自用的设备及物品。具体包括家具,地毯,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录像机,音箱及其他大宗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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