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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7]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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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9:25
信息简介: 各地应于1998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内部和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的专用设备更换工作,对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但按次销售达百万元以上业务的企业全部安装配备新系统。从4月1日起,企业所有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业务)一律采用新系统开具,老系统停止使用。原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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