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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1997]1062号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部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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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9:13
信息简介: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按现行规定和做法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核发手册,口岸海关凭设备手册验放。合同主管海关要定期将审批和设备进口情况汇报总署监管司手册,口岸海关凭设备手册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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