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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武江茶场收取的劳务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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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8:58
信息简介: 武江茶场利用自己的厂房、生产工人以及增城耀成手袋厂提供的生产设备、原料为增城耀成手袋厂加工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庆税加工劳务。因此,对武江茶场从增城耀成手袋厂取得的劳务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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