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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1998]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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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8:39 |
| 信息简介: | 近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关于1997年度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向中化集团成员企业收取集团管理费的请示》([1997]中化计财字第06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9025,6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