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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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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8:38
信息简介: 同意你局提出的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国有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税务处理问题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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