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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政字[1998]18号 财政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口海产品减免进口税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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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8:33
信息简介: 海产品属国家明确不予减免进口税的商品。但是,考虑到延边朝鲜族的民族习惯,经国务院特案批准,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边境小额贸易形式进口当地居民主要食用的明太鱼减半征收进口税,已体现了国家对延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税收照顾。为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不宜再将此项优惠政策扩大到从周边国家进口的其他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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