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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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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8:15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纳税人应按照法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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