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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字[1998]104号 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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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7:57
信息简介: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所需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国家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必须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不得由企业负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金融保险企业为业务管理费)中的“劳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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