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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8]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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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7:53
信息简介: 各出口企业应认真对待清算工作,如实申报清算情况,向退税机关报送的清算材料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发现出口企业上报的清算资料不全、清算资料印章不全、清算表项目漏填、错填等情况的,退税机关应将清算资料退回企业重新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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