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字[199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字[199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7:39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