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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字[1998]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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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7:25 |
| 信息简介: | 对监狱、劳教单位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批准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监狱、劳教局机关办公设施和职工宿舍、监狱、劳教单位所建非警用办公设施和家属宿舍的建设投资,以及非监狱、劳教场所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外,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