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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字[1998]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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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7:06 |
| 信息简介: | 为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作用力保险业务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征税款暂时采取先征后返办法,返还的税款全部转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准备金,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55号)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