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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外函[199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马来西亚金鹏航空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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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6:46 |
| 信息简介: |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马来西亚金鹏航空公司开通吉隆坡至深圳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171号)转发你局。对于金鹏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请按照中马两国政府1985年11月23日于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免征所得税;根据1991年6月11日中马税收协定执行第一轮磋商会谈纪要,在中马关于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间接税议定书正式签字之前,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