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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8]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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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6:30
信息简介: 为了支持“监企分开”改革,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监狱、劳教企业,利用现有的生产条 件和增加投入进行改造,把原企业部分工人分离出来,组成新的生产单位,全部产权仍属于监狱、劳教系统、并与原监狱企业形成紧密工艺衔接和配套关系的,也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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