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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政字[1998]95号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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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5:28 |
| 信息简介: | 对于提出的“国内企业中标商品,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国内企业在开发高技术含量产品时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建议,因“零部件、原材料”不符合国发[1997]37号文件中关于对“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精神,因此,不能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